|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EPC-1) | 小清河羊口港至寿光港航道专项养护工程起点为小清河复航工程终点 (羊口港),终点为寿光港进港航道终点,全长约12公里。维护标准为按照河海直达试验船型双线不乘潮通航要求进行疏浚,建设数字化航道感知网络和数字化航道传输网络,并接入小清河复航工程数据中心(金家堰)。
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航道专项养护技术方案编制以及勘察、测量、土壤检测、环境影响评价和潮流泥沙数模研究等工作;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疏浚工程、围堰工程、航标工程,以及数字化航道工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
|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1、2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1项航道工程的设计业绩(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②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及以上航道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高于0.85。企业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7.投标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在本单位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或1项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或1项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2.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港口与航道工程类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任职经历。 3.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4.项目总工(1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5.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2、本项目技术方案编制、勘察工作不允许分包。土壤检测、环境影响评价和潮流泥沙数模研究等支撑性工作若需分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且须经发包人同意。3、本项目施工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非施工主体及关键性工作若需施工分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且须经发包人同意。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