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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补遗文件(01号)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 06日09时00分前。”调整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 12日09时00分前。”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4.1第14页 “★投标保证金注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调整为“★投标保证金注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