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占地约240.41亩(160271.05㎡),新建厂房、库房、办公楼、检测室、研发室、中药材交易区、危险品库、门卫室及其他用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燃气、通信、电力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粮浆剂、煎膏剂、颗粒剂、片剂、酊剂、胶囊剂6条生产线设备设施、药材前处理等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合计:40.55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40.55;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人员需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招标咨询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2、提供比选公告公示期内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低于100分企业不接受);3、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暂估价实际以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510164373@qq.com,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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