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委托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5月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委托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440115-04-01-5053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委托监理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自贸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东侧地块一(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内,占地面积约53072.93 ?,拟建1栋(分A、B两单体)5层的丙二类物流仓,建筑面积约190725.55 ?。
2.5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含施工总承包及甲指分包工程)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含隐蔽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监理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同意放弃向委托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不可抗力、项目被终止等原因导致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实施,则本合同终止,监理人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委托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6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
(3)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竣工结算评审完成为止。
(4)缺陷责任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为止。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6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项目监理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且承接过建安工程费或施工费用金额为450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 自行网上 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1投标登记时间: 2024年 5 月 8 日21:00至2024年 5 月 30 日11:00。
注: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 月 30 日11: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5 月 30 日10时45分至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港荣二街3号
联系人:袁经理
电话:020-3235607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杨工、郑工
电话:020-6634190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港荣二街3号
电话:020-34662529
项目审批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话:020-39910644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话:020-3991064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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