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金鸡镇交口村交塘、盐沙口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E4504002831002725001001)澄清公告

   2024-05-10 0
核心提示: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90天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74,079.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_2022新(合格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2725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藤县金鸡镇交口村交塘、盐沙口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澄清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藤县库区安置工作管理局        

地  址: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18号         

联系人:何金泽0774-7281525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号十九层1号商务住宅

 联系人:黄工  0774-7291122  

递交时间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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