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二次澄清通知

   2024-05-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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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二次澄清通知

我方就2024年5月28日(周二)收到“质疑函”回复如下:

贵单位所质疑的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之规定所列。

我公司通过查阅资料,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该条的释义为:“◆本条对投标人的限制比原规定(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更加宽泛和严格,大型集团企业招标及其尚未分离的下属企业将受到约束。目前理解利害关系的含义的关键界定词是影响公正性。理想与现实寻求平衡,逐步消除类似父招子中的关联情形,根本在于大型国有企业改变自身全面配套、体内循环,市场化配置资源程度不足的现状,其附属企业需要逐步转制和脱钩。”请贵单位参考。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进行回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

编辑:gu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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