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4-06-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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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47

项目名称: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308,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6: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7: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8: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9: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0: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2: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3: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4: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5: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6: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7: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8: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9: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0: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采购包11:无

采购包12:无

采购包13:无

采购包14:无

采购包15:无

采购包16:无

采购包17:无

采购包18:无

采购包19:无

采购包20: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5: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6: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7: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8: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9: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0: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4: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5: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6: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7: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8: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19: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20: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37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833-2115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蒲先生;028-85446608-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先生

电话:028-85446608-880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4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编辑:g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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