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班车租赁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2024-07-30 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一、招标条件山东中烟工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班车租赁项目(四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班车租赁项目(四次)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SDZY-QD-GKZB-2024023;(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676-246003ZB018015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6.实施地点:青岛卷烟厂厂区及青岛市区招标人确定的班车线路站点。

7.项目主要内容:职工班车租赁服务项目要求服务车辆(按照招标人需求)上班时间从每个始发站点出发,途经各站点接送员工后到达青岛卷烟厂(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下班从青岛卷烟厂出发,经各站点后到每条线路的始发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9180000元,租赁车辆(含驾驶员):310元/车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20217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获取方式。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查验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

2.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响应函,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人企业简介、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报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电子邮件获取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报名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内容要求:

(1)邮件主题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班车租赁项目(四次)报名邮件(投标人全称)”。

(2)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和邮箱、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

(3)邮件附件内容为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的扫描件。

(4)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人需求邮寄招标文件原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731日零时起至202486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未在获取时间内向招标公告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费用:招标文件300.00元/份,售后不退。

7.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仅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9.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tobacco

 
异议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招标会员区
  • dlztb008
    加关注7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最新招标招标会员区
国家能源招标会员区
网站首页  |  密码索回  |  服务说明  |  入网协议  |  银行汇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  |  110107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