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锋区特可信片区海绵式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代理机构的采购公告

   2024-07-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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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锋区特可信片区海绵式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代理机构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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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锋区特可信片区海绵式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代理机构的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选取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锋区特可信片区海绵式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代理机构,特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

一、基本概况

(1)项目业主: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锋区特可信片区海绵式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

(3)项目概算资金:90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锋区特可信片区海绵式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代理,提供采购和招标前期参数论证,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整理招标资料并协助归档,协助采购人处理质疑、投诉工作等。

(2)服务期限:采购人与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至代理项目结束。

(3)提供相关采购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业务咨询服务;

(4)选取专家参与项目实施前需求论证、技术评审,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履约验收等活动;

(5)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需求论证,撰写需求论证报告、评标报告(包括文件的澄清或补遗文件);

(6)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7)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组织开展项目采购询问和质疑、投诉等处理;

(8)依法组织项目报名、开标、评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以及采购活动同步录音录像等活动;

(9)协助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整理、归纳采购项目全部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

(10)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其它相关事务。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需提供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截图并加盖鲜章;

(7)提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ha.gv.cn)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8)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和联合体报名。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报送不良信誉记录。中选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原件备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印象13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肖潇

(5)联系电话:0826—6971812

五、报名所需资料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成册,递交至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印象13楼。过时未送达者视为弃权,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组成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

(4)报价函;

(5)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中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请个供应供应商格式自拟。

八、评审方法

(1)选取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印象13楼会议室。

(2)2024年7月16日09:30由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选择业务专家或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本次代理机构报名且符合条件(符合条件是指报名资料及响应文件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性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3)若投标人分数并列第一,通过抽签确定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4)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并且通过资格审查,则直接确定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审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复印件未加盖单位鲜章,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

(2)中标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日后,中标单位携带相

关身份证明到xxxxxxxxx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及时签订合同。

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0日

(采购人对本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编辑:g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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