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一期)、贵州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二期边坡支护工程澄清答疑

   2024-08-08 0
核心提示:关于“贵州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一期)、贵州省妇女儿童

关于“贵州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一期)、贵州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二期边坡支护工程”

项目的异议回复

各投标人:

    贵州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一期)、贵州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二期边坡支护工程”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8页1.10.1条款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1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第8页1.10.2条款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4年08月06日17时00分。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时间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逻辑有疑问。

    回复: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9页3.3.1条款投标有效期为:90日(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招标文件25页3.3.1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应以哪个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十三条“《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规定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规定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7页1.4.1条款提供近22年财务报表,是否书写有误,应是“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21.4.1条款有修改;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2条为准。

问题4:招标文件第19页10.13.8条款要求投标人承诺中,第12条“承诺不采用不平衡报价,以无条件服从在中标后至办理竣工结算前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清标工作作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评标环节进行。招标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清标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据此对此条的清标时间提出质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贵州省人民医院

 

                      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发布:ztb.guizhou.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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