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标段施工

   2024-09-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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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标段施工

建设单位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工程地点

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建设内容

①污水管道: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308.19米,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截污管)76.9米,PE拉管DN300 45米,PVC-U DN160 户管623.5米。②雨水管道:D1000砼管409.9米,DN1000双插口砼管顶管15.82米,雨水口连接管DN300砼管52.34米。③管道构筑物: 混凝土模块污水井41座,混凝土模块雨水井14座,雨水口8座。④拆除混凝土路面5588.86m2。⑤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588.86m2,安砌路缘石2863.19m。⑥拆除恢复入户坡道748.8m2。⑦沟渠回填2330.53m3,砍伐乔木298株。⑧现状井修复119座。

建筑面积

/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林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471.493万元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

梁阿敬

联系方式

19931198528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8日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4日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8日

08时30分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4日

17时00分

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大审审批[2023]004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共十六个标段现对该项目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2.2建设规模:①污水管道: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308.19米,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截污管)76.9米,PE拉管DN300 45米,PVC-U DN160 户管623.5米。②雨水管道:D1000砼管409.9米,DN1000双插口砼管顶管15.82米,雨水口连接管DN300砼管52.34米。③管道构筑物: 混凝土模块污水井41座,混凝土模块雨水井14座,雨水口8座。④拆除混凝土路面5588.86m2。⑤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588.86m2,安砌路缘石2863.19m。⑥拆除恢复入户坡道748.8m2。⑦沟渠回填2330.53m3,砍伐乔木298株。⑧现状井修复119座。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最高限价:471.49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3.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3.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5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未存在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3.4其他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而影响其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注: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在E招冀成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需进行CA 数字证书办理。CA 数字证书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 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 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

ng.com)。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招标

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00-789-8058/80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盼

联系电话:0316-8958370

9.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

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依据《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委 39 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 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如下:

档位

概算/预算价范围(m)

收费金额(元)

m<30 万(m≠0)

300

30 万≤m<100 万

600

100 万≤m<500 万

900

500 万≤m<1000 万

1000

特殊情况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和平北路30号、大厂县华安北路89号

邮 编:065300

联 系 人:刘盼

电 话:0316-8958370

代建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林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财库国际商务605室

邮编:050000

联系人:梁阿敬

电话:19931198528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316-8930152

邮 箱:dcjsj20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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