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大岭山一号线北站现代化产业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四)

   2024-09-18 0
核心提示:1、根据招标文件第26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
1、根据招标文件第26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对投标人财务情况无要求,请问:投标人可不提供招标文件第8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吗?回复:“(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已删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内容。2、投标人可否提供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的社保证明文件? 回复: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具备社保管理机构印章,可以是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3、招标文件第93页《六、商务部分评审资料》中要求根据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提供相应材料,招标文件第98页《附表4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要求附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该两项内容要求重复,为避免投标文件内存过大,无法上传,请问投标人可以仅在《六、商务部分评审资料》仅列表,不放业绩证明材料?回复:可以,无需重复附。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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