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wzxup@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使用网上注册的邮箱发送,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参加的招标项目评审中有所体现。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反馈。
2、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咨询电话400-819-8786)。
3、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带有“(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需网上重新报名,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网上预留的邮箱。
4、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操作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等内容)均以澄清的方式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因未及时查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方式调整为在线开标。投标人仅需网上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用递交纸质版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员不用到招标现场,具体要求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网上附件《电子投标特别说明及操作手册》。
7、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易派客保单方式递交,以减少资金占用。如有问题请联系人王经理wzwanglin@sinopec.com。
8、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员防疫安全,投标人员未提前预约并得到书面(邮件)许可,严禁到达招标中心办公及评标地点,违反者后果自负。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0.投标发票要求:1.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2..如遇问题应在开标前联系客服(95388-5)或招标中心联系人。3.除第2款中特别规定的要求外,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为准。
11.如采用银行保函支付:按中国石化招标平台支付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写,按中国石化投标保函标准文本格式提供,如使用保函需在开标前与招标中心人员联系,纸质保函的递交必须在开标前当面交接,受益人请填写“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招标文件中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12.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需签字的地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标记“单位公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此之外,投标文件中标记“盖章”的地方,加盖中国石化物资招标专用CA数字证书中的单位电子印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大风江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王晨晔
联系人:
许培
电话:
0574-8657237
电话:
0574-27668015(如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wangchy772.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p@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25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