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检测棚受电弓及车顶状态检测系统配件购置”招标公告

   2024-11-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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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检测棚受电弓及车顶状态检测系统配件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11-25-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检测棚受电弓及车顶状态检测系统配件购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测棚受电弓及车顶状态检测系统配件购置”(招标内容详见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物资、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等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明细表。 3.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企业认证并通过审核。 4.其他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上午),下午15: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08:30,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

邮   编: 453000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 0373-2122153 值班电话:0525-2124583

传   真: 0373-2122153

电子邮件:zz_xxjwd22153@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账   号: 248163962399

 

9.其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国铁采购平台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完成项目报名,并在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 2.标书费的缴纳以投标人名义向以下账号进行转账,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开户账号:2481 6396 2399 用途或备注:新乡机务段XXX项目(必须加注) 3.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材料: 3.1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新乡机务段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3.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3提交缴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3.4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5提交纸质版的“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见附件); 3.6请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3.7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需要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的,请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新乡机务段标书费开具发票信息填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5.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7.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8.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0373-2122153)。 9.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10.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对违反相关约定的企业按合同进行追责。11.技术咨询:王工0373-2125033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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