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

   2024-11-27 0
核心提示: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各潜

 

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 ”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将正确的“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进行澄清,具体内容以澄清后的工程清单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4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支付比例:80%。

    2)进度款支付方法:每月25日至30日,承包人提供当月的经过监理人审核的施工进度报表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照以下方法支付:

    ①应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定金额×80%。

    ②工程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工程款付至发包人审核总进度金额的80%,即:应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定金额×80%。

    ③工程结算经清镇市财政局审核完毕或备案后,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计算最终合同价款,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款价的97%。

    ④剩余工程结算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⑤本工程最终合同价款以工程结算金额扣除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为准。

    澄清为现《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4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支付比例:90%。

    2)进度款支付方法:每月25日至30日,承包人提供当月的经过监理人审核的施工进度报表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照以下方法支付:

    ①应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定金额×90%。

    ②工程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工程款付至发包人审核总进度金额的90%,即:应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定金额×90%。

    ③工程结算经清镇市财政局审核完毕或备案后,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计算最终合同价款,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款价的97%。

    ④剩余工程结算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⑤本工程最终合同价款以工程结算金额扣除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为准。

    3、本项目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开标时间和地点均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镇市建设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编辑:gu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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