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4-12-17 0
核心提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资项目代码2410-440112-04-01-128599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0112-04-01-128599
投资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是否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

1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851607325.16

2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51311585.46

3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51706948.90

4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50659096.02

5

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50958934.3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91110108787757233M85160.732516(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720日历天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段文虎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1530000792869299L85095.893434(万元)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和目标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720日历天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丁凡辉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1430000183761776J85170.69489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720日历天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田野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610000220523065J85131.158546(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崔宏炜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330000142913980485065.909602(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黄和平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科学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2号楼401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020-8211145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020-82181336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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