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档案事业“十四五”规划“存量档案”数字化工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12-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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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档案事业“十四五”规划“存量档案”数字化工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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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820240003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政府办档案事业“十四五”规划“存量档案”数字化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将:(一)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限价

预估数量

备注

4

JPEG/双层PDF格式制作

0.08页

83329页

2019-2022年文书档案(已完成扫描PDF)

5

1990年-2000年文书定期

60006/项

1项

需要扫描PDF、JPEG及紫晶系统挂接,纸质文件校队目录录入系统

更正为: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限价

预估数量

备注

4

JPEG/双层PDF格式制作

0.08元/页

83329页

2019-2022年文书档案(已完成扫描PDF)

5

1990年-2000年文书定期

60006元/项

1项

需要扫描PDF、JPEG及紫晶系统挂接,纸质文件校队目录录入系统

更正事项二:

将:3.3.1服务内容要求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按技术要求 服务清单 中的内容报出各项服务的单价,各项服务单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单价限价,最终结算时按供应商所报单价及实际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更正为: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按技术要求 服务清单 中的内容报出统一百分比,报价百分比不得超过100%,最终结算时按供应商所报百分比*单价限价*实际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更正事项三:

将:3.3.2.商务要求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应商按档案管理规范,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供应商不得损毁、丢弃档案;若造成档案遗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相关责任。若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档案整理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给予最后一次整改机会。若最后仍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档案整理1件扣除 15元,数字化1页扣除1元。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档案加工服务,如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档案 项目服务工作开展的,双方协商解决;如未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档案项目服务工作开展的,而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 内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档案加工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应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并移交成都市档案馆接收进馆,如未积极履行工作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保 密协议、保密承诺书,人员进出登记管理;服务人员所有私人物品(如:水杯、食物、背包等)不带入工作场地,统一放置于 指定储物柜中,严禁携带电子移动产品及有拍照功能的设备进入档案工作场地,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严禁 工作人员违规拍摄、复制、扫描、夹带任何文件信息;如有违反相关情况,采购人按照每页1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有权视情 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3)供应商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按约定扣取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按实际情况供应商还需另行赔偿采购人。

更正为: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应商按档案管理规范,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供应商不得损毁、丢弃档案;若造成档案遗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相关责任。若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档案整理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给予最后一次整改机会。若最后仍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档案整理1件扣除15元,数字化1页扣除1元。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档案加工服务,如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档案项目服务工作开展的,双方协商解决;如未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档案项目服务工作开展的,而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档案加工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1000元合同金。应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并移交成华区档案馆接收进馆,如未积极履行工作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人员进出登记管理;服务人员所有私人物品(如:水杯、食物、背包等)不带入工作场地,统一放置于指定储物柜中,严禁携带电子移动产品及有拍照功能的设备进入档案工作场地,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拍摄、复制、扫描、夹带任何文件信息;如有违反相关情况,采购人按照每页100元扣除合同金,有权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相应责任。(3)供应商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按约定扣取供应商全部合同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供应商还需另行赔偿采购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360,000.00元,最高限价:百分比100%。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联系人:向老师,联系电话:028-84356267,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计划编号:51010824210200006216[2024]011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方式:028-84344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裕路博雅科创园D座409号

联系方式:02867138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胥先生

电话:02867138308

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编辑:g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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