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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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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411FJ-01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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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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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项目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项目于2024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0日在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并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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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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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 |
湖北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铭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铭兴建工湖北有限公司 |
天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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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628.23 |
5955405.00 |
5931075.81 |
5923406.68 |
5888461.01 |
| 质量(如有) |
合格标准 |
合格 |
合格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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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姓名 |
万佳乐 |
王超 |
管威 |
高选才 |
王爱萍 |
| 证书名称 |
建筑、市政贰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水利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鄂242192000672 |
鄂242181993183 |
鄂242131652297 |
鄂242070802513 |
鄂242212110051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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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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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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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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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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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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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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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 标 人: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浮缨巷2号 |
| 联系人:敖长春 |
| 电话(传真):0722-3263199 |
|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220号黄垅湾大楼6楼 |
| 联系人:黄河、刘丽冬、包婧 |
| 电话(传真):0722-3315803 |
| 3.行业主管部门: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16号 |
| 联系人:王磊 |
| 电话(传真):0722-3319662 |
|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乌龙巷4号 |
| 联系人:邓萍 |
| 电话(传真):0722-3062817 |
| 备注说明:1、凡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后,在系统里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2、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3、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4、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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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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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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