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空中交通运营中心项目第二批航空器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2025-05-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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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pdf

共青城市空中交通运营中心项目第二批航空器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江西省低空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共青城市空中交通运营中心项目第二批航空器采购

3、拟采购货物的说明:关于根据《江西省关于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九江市促进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其中明确到2026年,要建成低空经济综合示范区、低空经济产业聚集区、低空场景应用先行区、低空融合飞行样板区,成为全国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共青经验”。《共青城市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了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探索开发航拍航摄、空中游览、户外娱乐等特色项目,依托无人机、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融合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无人机编队表演、空中观光等文旅消费场景;鼓励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有人机、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应用。

4、拟采购货物的预算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适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因此本项目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的AC311A航空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53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 5月2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江西省低空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航空大道通用机场

联系电话:王女士13755209523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江西皓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九江市中航中心写字楼504-505室

联系方式:邹先生  0792-8255883

电子函件: 28025371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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