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备品备件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评分下列内容进行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须附业绩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扫描件;
现变更为:须附业绩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不体现,可再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等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