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温州项目公司C-10、C-08地块财税服务
1.2 工程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评标法。
1.4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
2、招标人
2.1 招标人:温州市京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3.4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营业执照、资质(如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其它相关证书(如有)、近三年业绩情况 ;
3.5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6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工期要求:
5.1 合同工期:二年。
5.2根据甲方所需及工作安排,每年第4季度开始对甲方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预审,协助甲方做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税务安排、资产核销、账务调整等工作,并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具报告;
5.3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开展工作。
6、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符合浙江省、温州市地方规章、规范及招标人财税服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