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处置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2×24MW)厂址位置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合法合规处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隆电公司2台24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处置。粉煤灰约6万吨、脱硫石膏约2万吨、炉渣及湿排灰约1万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招标人实际产生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安全环保地清运出厂外,并合法合规妥善处置。投标人确保在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2.3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消耗量上限须同时大于等于本项目的各项预估处置数量)以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批复;投标人若无上述报告和批复,须提供终端接收单位的环评报告以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批复,并且提供与终端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且企业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一个单机容量24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粉煤灰采购合同且连续履行12个月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此项证明材料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和此合同对应的合同发票,合同发票至少一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招标人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隆电纪检监察;
监督电话:03192094931;
监督邮箱:18632993229@163.com ;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通过审核后并进行″报名”操作(如已通过不必重复办理)。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9月 4 日9:00至2025 年 9 月 10 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9 月25 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使用河北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东方食品城
联系人:李震
电话:0319-20949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张铭欣
电话:0311-83086970、18531111729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hebeibid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