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第六中学等3所学校消防设施改造项目(EPC)监理询比采购公告

   2025-11-06 1
核心提示:大通县第六中学等3所学校消防设施改造项目(EPC)监理

大通县第六中学等3所学校消防设施改造项目(EPC)监理询比采购公告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大通县第六中学等3所学校消防设施改造项目(EPC)监理进行国内询比,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第六中学等3所学校消防设施改造项目(EPC)监理;

1.2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1.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在大通县第六中学新建有效容积324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配套建设泵房、室外消防管网等室外消防设施,并对校内1000平方米以上校舍进行消防设施维修,共计4栋单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建筑面积18556.03平方米:在大通县桥头镇第二完全小学新建有效容积324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配套建设泵房、室外消防管网等室外消防设施,并对校内1000平方米以上校舍进行消防设施维修,共计3栋单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建筑面积11495.39平方米:在大通县园林小学新建有效容积324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配套建设泵房、室外消防管网等室外消防设施,并对校内1000平方米以上校舍进行消防设施维修,共计3栋单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建筑面积7310.6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以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

1.6工程建设费:625.9万元。

1.7采购预算额度: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在大通县第六中学新建有效容积324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配套建设泵房、室外消防管网等室外消防设施,并对校内1000平方米以上校舍进行消防设施维修,共计4栋单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建筑面积18556.03平方米:在大通县桥头镇第二完全小学新建有效容积324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配套建设泵房、室外消防管网等室外消防设施,并对校内1000平方米以上校舍进行消防设施维修,共计3栋单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建筑面积11495.39平方米:在大通县园林小学新建有效容积324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配套建设泵房、室外消防管网等室外消防设施,并对校内1000平方米以上校舍进行消防设施维修,共计3栋单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建筑面积7310.6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以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

2.2服务期限:200日历日(同施工工期);

2.3服务地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六中学、大通县桥头镇第二完全小学、大通县园林小学;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名审计人员的证件(证件应年检合格)。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到岗履职承诺书。

(5)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供应商,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自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胶装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3246265532@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8、其他

无。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园林路30号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971-27223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971-3930630

2025年11月06日


发布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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