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新疆分公司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内容物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2025-11-28 0
核心提示:关于国航新疆分公司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内容物采购项目拟
关于国航新疆分公司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内容物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新疆分公司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内容物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国航新疆分公司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内容物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功能目标: 1.标准统一:配备的医疗器械、耗材的品牌、规格、型号符合民航局要求,与总部制定的配置标准完全一致。 2.质量保证:所有物品均需来源于合法合规的生产厂商,提供必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并符合国家医疗监督管理局及民航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按照与北京总部签订的协议《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物品采购合同》(国航股份合同2025-0379)标准为甲方人员提供相应标准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民航局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相应资质 1.法定资质:确认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产品资质:提供的医疗器械耗材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质量方面: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4.合规性:一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无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严重行政处罚。 (二)需满足的数量、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按照《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物品采购合同》(国航股份合同2025-0379)执行 1.提供的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公司总部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替换或更改。 2.每批交货必须随货提供加盖公章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3.物品包装必须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标签清晰,内容需包含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等信息。 4.单次订单中,同一种物品必须是同一生产批号,确保有效期完全一致。 5.所有送达物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 ≥ 总有效期的2/3。例如:36个月有效期的物品,到货时剩余有效期应大于24个月。 6.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医疗器械运输相关法规,提供适当的温控、防潮、防压措施。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配备固定的、专业的客户服务代表/项目经理,作为我方的单一联系窗口,全面负责订单处理、问题协调和日常沟通。 2.具备专业的零货分拣能力,能严格按照订单数量进行拆零、拣选。包装内附详细的分拣清单(品名、批号、效期),外部包装牢固、清晰标识,适合长途运输。 3.发货后提供物流承运商信息、运单号及预计到达时间。具备主动跟踪物流状态的能力,并在出现延误等异常情况时主动告知我方。 4.每批货物必须提供信息完整、清晰的随货单据,包括所有物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精确到日),方便我方验收和入库管理。 5.在接受订单时,能提前告知本次供应中主要物品的批号和效期情况,供我方确认。 6.后续服务支持要求 (1)根据历史消耗数据和我方的需求计划,能为我方提供安全库存预警和采购量建议,优化我的库存水平,减少资金占用。 (2)如遇产品停产、注册证更新、包装变更等情况,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我方,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替代方案(含样品及资质文件)供我方选择和测试。 (3)对于错发、漏发、质量问题的物品,在收到我方通知及证据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货补发及不良品召回,并承担所有费用。 7.服务标准(以下内容与《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物品采购合同》(国航股份合同2025-0379)保持一致) (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认可的供方产品说明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前述产品说明中包含排除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买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合同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卖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买方。 (2)有效期内凡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或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卖方免费进行退换,如买方要求换货,卖方应于7个自然日之内将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 (3)卖方需加固外包装的文字及图片标识,确保外包装质量无问题。 (4)卖方所提供的货品可满足我方所有产品明细,所提供的货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保证送货产品需距离有效期大于一年,距货物有效期到一年内的不得送货。 (5)货物如在买方验收合格两个月之内无质量问题,卖方接受买方提出的退换货要求,收到货2个月内可退货,卖方不承担退换货责任,质量问题除外。 (6)如遇我方突发应急需求,供应商有义务解决货物供应。 五、验收标准 符合《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物品采购合同》(国航股份合同2025-0379)中的验收标准。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其他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弓立(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1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雨
联系人电话:09913772880
联系人邮箱:ghxjzbcg@airchin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编辑:ai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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