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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机场国航自营休息室决算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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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场国航自营休息室决算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机场国航自营休息室决算服务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新疆分公司-E-202544222 | |||||||||||||||||||||
| (三)资金来源: | |||||||||||||||||||||
| (四)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功能目标: 1.精准核算项目成本:全面梳理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 T4 航站楼国航自营休息室项目从立项至竣工全过程的各项费用支出,准确核算项目总投资成本,清晰划分成本构成,为项目成本管控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2.合规审核项目支出:依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行业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进行合规性审核,排查支出是否存在违规、超标、不合理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出具专业审计报告: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出具客观、公正、准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完整反映项目财务状况、投资效益、建设成果等情况,为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续财务处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提供专业依据。
4.提供财务优化建议: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项目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为项目方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助力后续类似项目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23 号)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核算规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层面规范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住建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的最新通知、指引及规范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7.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8.取得财政部门发放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持续经营期限在三年及以上。
9.在属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中,需达到 AAAA 级及以上(若暂无明确评级,需提供近三年开展类似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服务的业绩证明,且业绩不少于3项),具备在新疆地区开展审计业务的合法资格。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服务流程规范
1.项目对接阶段:在接到服务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相关负责人建立专项对接机制,明确项目联系人、服务需求细节、时间节点要求等,制定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并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资料收集与审核阶段:按照服务实施方案,在国航提供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等)的收集、整理与初步审核,对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况及时向国航提出补充要求。
2.现场核查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在资料初步审核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进场,对项目建设现场、资产购置及使用情况、成本支出实际发生情况等进行实地核查,形成现场核查记录,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相关人员配合核实。
3.审计核算阶段: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在现场核查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审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确认、各项费用分摊、待摊投资核算、竣工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国航沟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报告编制与交付阶段:在审计核算工作完成且与国航就问题处理达成一致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初稿编制,提交国航审核;根据国航反馈意见,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修改完善,形成正式审计报告(至少提供正本 3 份、副本 5 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PDF 文件 1 份,电子版需加盖公章扫描),并按要求交付国航。
5.后续服务阶段:正式审计报告交付后,在 1 年内提供免费后续咨询服务,对国航因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上级检查等涉及审计报告内容的疑问,需在 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提供书面解答或专业支持;若因审计报告本身存在疏漏或错误,需在接到项目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并重新出具报告。
二、服务质量要求
1.资料审核全面性:对收集的项目资料需逐份审核,确保无遗漏关键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控,审核记录需清晰、完整,可追溯。
2.审计核算准确性:项目总投资核算误差率需控制在国家及新疆地区相关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一般不超过 1%),各项费用分摊合理,财务数据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无虚增、虚减投资情况。
3.报告内容合规性: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格式需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及新疆地区相关要求,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包括项目概况、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果、问题及建议、附件等部分,审计结论客观、公正,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沟通协调及时性:在服务过程中,需主动与国航及项目相关参与方(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审计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需在 3 个工作日内与国航沟通初步处理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保密及档案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国航商业秘密、项目财务数据、技术资料等信息严格保密,签订专项保密协议,未经国航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自获取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公开之日止(若信息永久不公开,保密期限为长期)。
2.服务完成后,需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审核资料、沟通记录、审计报告初稿及终稿等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按照国航档案管理要求(或国家及新疆地区档案管理规范)装订成册,在审计报告交付后 15 个工作日内移交国航,同时留存电子版档案备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查性。
3.国航现推行电子签章系统,供应商在合同签署阶段应尽量配合国航使用此系统。 验收标准: (一)核心成果验收标准(对应审计报告及附件) 1.报告内容完整性 审计报告需全面覆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 8 项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决算报表与说明书的规范性、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建筑安装工程与设备投资核算准确性、交付使用资产明细、基建收入与税费缴纳情况、收尾工程及预留资金说明等,无关键内容缺失。 2.数据核算准确性 项目总投资核算误差率≤1%(符合行业通行标准),各项费用分摊逻辑清晰且依据充分;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合规,无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情况;与工程结算报告、财务账簿的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一致,无矛盾或虚增 / 虚减投资问题。 3.报告格式合规性 严格遵循《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23 号)及新疆财政厅相关格式要求,包含 ″项目概况、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果、问题及建议、附件” 七大核心模块,附件需涵盖审计工作底稿摘要、重要凭证复印件、现场核查记录等支撑材料。 4.意见与建议实用性 审计结论需明确 ″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等法定类型,表述客观公正;针对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问题提出的优化建议需具体可落地(如费用管控流程改进、资产移交规范等),至少包含 1条可直接实施的改进措施。 (二)过程服务验收标准(对应服务流程执行) 1.进度履约达标 核心审计服务周期(自资料收集完成至正式报告交付)≤45 个工作日,各阶段节点均符合约定:资料审核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5 个工作日内进场、报告初稿 7 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无故延期情况(不可抗力除外)。 2.资料与档案管理合规 审计工作底稿完整规范,包含资料审核记录、访谈纪要、计算过程等可追溯文件;服务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移交全套归档资料(纸质版 + 电子版),符合国航档案管理要求及新疆地区基建项目档案规范,无资料缺失或篡改痕迹。 沟通与响应及时性 服务过程中每 10 个工作日提交《审计进度报告》,重大问题(如大额支出异常)3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后续咨询服务响应时长≤24 小时,书面解答≤48 小时,整改配合响应≤3 个工作日。 (三)验收程序与不合格处理 1.验收流程 供应商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及归档资料后,国航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采用 ″全检 + 重点抽查” 方式:全检报告格式与核心内容,抽查 30% 以上工作底稿及数据核算过程;验收合格需出具《服务验收确认书》,明确 ″通过验收” 结论。 2.不合格整改要求 若存在 ″报告内容缺失”″数据误差>1%” 等不合格情形,国航需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整改要求;供应商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整改次数≤2 次;若二次整改仍不合格,视为未履行服务义务,国航有权拒付尾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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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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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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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毛玉梅 | |||||||||||||||||||||
| 联系人电话:0991-3772880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ghxjzbcg@airchina.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