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2028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6-17
项目名称:2026-2028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采购项目属性:服务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年,含税):40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年,含税):40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是否核心产品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 1 | 2026-2028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 项 | 1 | 否 | 否 | 405000.00元/年(含税) | 批发业 |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米面粮油类、蔬菜类、水产品类、鲜畜类、鲜禽类、调味品类、奶制品类、水果类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相关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与本次采购项目决策、实施相关人员间无关联利害关系,不属于国家和人民银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合作的情形。(2)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材料。(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方式: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 (1)直接至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须至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 (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通过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zxzb.com/)进入首页,在″办事指南”里点选″如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即可获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 注: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公告内容若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新垄庄16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8772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丁双双、张博艺、廖丽松、0591-87616211、87530730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双双、张博艺、廖丽松
电 话: 0591-87616211、87530730转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