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丰县人民医院胰岛素泵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中路3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CZPY-2026001
2.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胰岛素泵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包 | 清丰县人民医院胰岛素泵设备采购项目 | 220000 | 220000 |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胰岛素泵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4采购范围:胰岛素泵等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质保期:1年
5.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1.2供应商若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1.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中路30号;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03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中路30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3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中路30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清丰县安康路与诚睦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方式:0393-7222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路177号10号楼4层7号
联系人:罗雯
联系方式:15638849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雯
联系方式:15638849232
发布人:河南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