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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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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户用光伏电站、工商业光伏电站、风电场商业保险购买【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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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T304526030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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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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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 1. 保险种类: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 2. 免赔额设置: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的免赔额设置为人民币1000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财产损失免赔金额为2000.00元,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3. 赔付上限: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无赔付上限,公众责任险赔付上限为10000000元。 4. 具体保险费率上限: ①工商业光伏电站:财产一切险保费上限为总资产额的1.2‰;机器损坏险保费上限为设备总资产额的1.2‰;公众责任险保费上限为赔偿限额的0.6‰。 ②户用光伏电站:财产一切险保费上限为总资产额的1.2‰;机器损坏险保费上限为设备总资产额的1.2‰;公众责任险保费上限为赔偿限额的0.6‰,公众责任险户用光伏按“市级行政单位”为单位统一进行投保,具体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宁夏石嘴山市、甘肃平凉市、青海西宁市。 ③风电场:财产一切险保费上限为总资产额的1.2‰;机器损坏险保费上限为设备总资产额的1.2‰;公众责任险保费上限为赔偿限额的0.6‰。 ④储能电站:财产一切险保费上限为总资产额的0.6‰;机器损坏险保费上限为设备总资产额的0.6‰;公众责任险保费上限为赔偿限额的0.6‰。 5. 公司现有工商业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风电场、储能电站的商业保险,签订3年期长期协议,3年内各个场站保险到期后,与中标保险公司直接进行保险购买。3年内新增的工商业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按照长期协议签订采购合同。3年内新增的风电场、储能电站的商业保险另行采购。 6. 如果本次采购流标,则近期到期项目与原合作单位进行协商续签合同。 7. 各场站购买保险费率以实际结算资产明细为准。具体保险清单详见附件.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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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如为共保,则由由首席 / 主承保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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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共保各方均需提供); (5)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信息加盖公章(提供证明材料,如为共保各方均需提供); (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相关承诺,如为共保各方均需提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1)和(2)项要求的证明材料: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②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如为共保各方均需提供; 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8)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一份光伏或风电或储能相关保险业务业绩(提供合同或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证明,且合同或保险单内容至少包含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中的任意2项险种)(注:可提供供应商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公司或其所属分支机构的业绩),如为共保各方均需提供; (9)如以联合共保形式参与项目的提供联合共保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共保承保方信息、联共保份额,格式自拟(非联合共保无需提供); (10)《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如为共保,则由首席 / 主承保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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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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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6年3月6日10:00至2026年3月11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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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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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如为共保,则由首席 / 主承保人)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可撤销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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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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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20000元(如为共保,则由首席 / 主承保人负责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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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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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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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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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如为共保,首席 / 主承保人)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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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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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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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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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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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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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付款后,供应商对应出具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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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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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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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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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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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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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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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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