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信息
因律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其他组织,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并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第9条,为满足招标文件信用核查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界面查询截图即视为有效材料。
本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澄清日期:2026年3月13日
二、凡对本次说明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江西省烟草公司九江市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9号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0792-8500272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楼招标代理中心)
联系人:代晓
联系电话:0792-898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