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属子公司2026年粘土实施公开询比采购,现诚邀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响应事宜。
本项目按采购组织不同,共划分为6个标段,各标段将分别组织询比采购工作,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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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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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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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公司 |
标的名称 |
质量指标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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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青海公司 |
粘土 |
水分≤14.0%;MgO≤4.5%;SiO2≥50.0%;AL2O3≥10.0%;碱含量≤3.5%;放射性、内外照射指数≤1.0。 |
195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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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漳县公司 |
红粘土 |
水分≤6.0%:SiO2≥80%:粒度≤40mm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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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天水公司 |
黄粘土 |
水份≤14%;55%≤SiO2≤60%;Al2O3≥12.0%;粒径小于300mm;无杂物。 |
16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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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甘谷公司 |
粘土 |
水分≤13.0%;SiO2≥55.0%;Al2O3≥11.0%;R2O≤4.0%。 |
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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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 |
陇南公司 |
粘土 |
水份≤12.0%;粒度≤100mm;化学成分满足配料需求且无杂物。 |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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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 |
陇南公司 |
砂岩 |
水份砂岩:≤8.0%;粒度≤400mm;化学成分满足配料需求且无杂物。 |
75000 |
说明:上述数量为采购人所属子公司依据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测算的预采购量,采购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对供货数量予以调整,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2026年3月至2027年3月期间,采购人所属子公司所需的粘土的供应,响应人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将粘土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货。具体交货地点如下:
1.2.1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1.2.2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武山县马力镇;
1.2.3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城西二十里铺;
1.2.4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3号;
1.2.5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盐井乡盐井村;
1.3 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符合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
1.3.1须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1.3.2须具备近年来水泥行业相关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及收付款票据原件作为佐证材料,确保业绩真实有效,矿方免于资格审查。
1.3.3须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1.3.4在采购人系统内及区域内同业中,无不良供货记录,履约信誉良好。
1.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天眼查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6依据相关规定,响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响应,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响应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响应。
1.3.7本次询比采购仅限生产矿方直接参与响应,不接受贸易商及中间商参与本次响应,矿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资质及相关许可文件,提供依法缴纳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的证明材料及付款记录。
1.3.8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直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b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d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e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g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h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i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j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k申请人在采购人组织的历次采购业务中选后弃标;
l申请人在采购人2025年度粘土供应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1.4 采购要求
1.4.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人按项目购买标书并交纳响应银行保函,同时在祁连山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可参与响应;
1.4.2响应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指标报价,具体质量指标详见“1.1采购物资清单”质量指标要求;
1.4.3响应人须提供明确具体的货源地,若响应人中选后擅自变更货源、掺假、以低价中选后拒不履约,或提出不合理涨价要求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将其列入采购人惩戒名单,并按约定扣除响应保函对应金额的违约金。
1.4.4响应人中选后不得擅自变更货源源头;确需变更的,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对应子公司实地考察、取样化验,综合成本测算并履行审批流程后,方可予以调整。
1.4.5中选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执行如下验收规则:
a首批货物进厂后化验结果不合格,由对应子公司书面致函要求中选单位整改,整改后,下一批次货物进厂执行“先化验后卸车”,质量合格方可卸车,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
c中选单位连续3次化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所属子公司有权暂时要求其停供,并书面要求在规定时期内整改,若整改后质量仍不达标,由采购人所属子公司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供应链管理部审核后,可对其中选预分配量进行下调;
d中选单位在中选周期内,月平均指标持续3次(含)以上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次年不允许参加响应。
e化验方式及结果以采购人质控管理办法规定为准;中选单位对质检结果存有异议的,可申请共同取样并分送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承担,若检测结果证明原质检结果有误,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4.6响应人未按采购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关资料,存在资料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相关要求,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采购原则,结合水泥行业惯例,本次采购特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如下:
1.5.1响应人若为中小企业,须仔细阅读本询比文件全部内容,在自愿接受本次采购所有规则(尤其是款项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本次响应工作,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明确表示自愿遵守本询比文件规定的付款相关要求;
1.5.2按照水泥行业惯例,本次采购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承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采用滚动结算方式;账期自采购人收到合规发票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0天。
1.6 采购安排
1.6.1采购组织人
采购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采购的组织人,负责具体采购组织、流程推进稍等相关事宜;
1.6.2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公开询比方式,响应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以下简称“采购交易平台”),按平台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上传资质文件,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入网审核。本次公开询比采购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售卖、网上开启、评审等全部流程,均在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成。
1.6.3购买询比文件
响应人通过资格审查后,须在2026年3月16日—3月24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500元/项目的询比文件费用,采购人确认收到询比文件费用后,将为响应人开通询比文件下载权限,文件费用一经缴纳。除采购项目终止采购的情形外,不予退还;若出现采购项目终止采购的,由招标中心退还已收取的询比文件的费用。
1.6.4响应保函
1.6.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次响应担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电汇等其他方式。
响应人确认接受本询比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响应的,应在2026年3月24日12:00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响应担保金,金额为50,000元/项目,响应人须将银行保函以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人确认收到符合要求的响应保函后开通网上响应权限。
1.6.4.2响应保函要求:
(1)担保方式:须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或分离式保函;
(2)保函受益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3)保函有效期要求:自本项目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1.6.4.3保函核验方式:
(1)线上核验:登录保函出具机构官方网站,输入保函编号、查询码、受益人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线下核验:可拨打955XX官方客服电话核验,或前往保函出具机构营业柜台现场核验。
1.6.4.4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保函存在真实性、有效性不足,或不符合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开通网上响应权限、拒收响应文件,或由评审委员会依法否决其响应资格。
1.6.4.5若响应人开具的为纸质保函,上传附件后须将保函原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采购人,邮寄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招标中心。
1.6.4.6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 为90天。履约期间,等额货款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6.4.7若响应人出现中选后拒不履约、违反本询比文件约定或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响应保函约定,向保证人索赔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6.5 缴纳询比文件费用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002219200085151
响应人缴纳询比文件费用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如:QLSWZZB-XXXXXX-XXXX),如响应人未备注所投项目编号,采购人将不予开通相应响应权限。
1.6.6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9:4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响应文件)
(3)开启时间:2026年3月25日9:40
1.7 评审方法
1.7.1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响应人仅限一次报价。采购人充分尊重市场供给规律,坚持以“成本最优、能耗最佳、性价比最高”的核心原则,综合考虑质量、品味、料耗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评审时按以下优先级择优选择中选单位:
1.7.2若响应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采购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采购人根据响应人所报货源地出矿价并结合开启当日市场运价核算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响应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采购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响应人为恶意中选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询比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响应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选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响应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响应人在天眼查或信用中国中有多项与采购项目业务类似的被告、被执行人、司法惩戒等违约记录;
g响应人无法提供询比文件要求的经过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财务报表中显示存在负债率居高不下、现金流长期恶化、偿债能力较弱、实际认缴资本小于其负债等财务状况不佳的现象,有可能影响其实质性履约或违约后无法追偿的情况;
h响应人在公司系统内出现2次以上最低价中选后不履约或未实质性完成履约的;
i经评标专家(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 拟中选单位数量
1.8.1评审遵循价格优先的决标原则,响应人在满足询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每标段原则上确定不超过2家中选单位,优先选择最低价供应。
1.9 其他要求
1.9.1本次采购不安排集中现场答疑,原则上不接受响应人现场咨询;响应人如有疑问,可通过采购交易平台或联系方式与采购人沟通。
1.9.2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合同管理,响应人如若中选,在签订合同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确保合同签订流程顺利推进。
1.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及“中国采购响应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
联 系 人:闫国军
联系电话:0931-4900690
传 真:0931-4900690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2026-03-1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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