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有限公司2026年客用夏日矿泉水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2026-04-02 0
核心提示:条目内容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有限公司2026年客用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有限公司2026年客用夏日矿泉水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项目编号

QT304526041087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2026年客用夏日矿泉水采购,具体要求:

(1)本次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服务期限内进行多次供货,年度预计采购金额100,000.00元(含税);前述年度预计采购金额100,000元(含税)仅为预估数,不构成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最低供货量承诺,最终结算货款以合同期内采购人实际接收的合格货物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为准。

(2)品牌及规格:夏日500ML/瓶、夏日350ML/瓶、夏日4.5L/桶、夏日10L/桶、夏日18.9L/桶;成交供应商需在水瓶的瓶身上印有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标识,标识的具体样式、规格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样稿印制,印制效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批量供货。水瓶标识的印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标识需严格符合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规范;若因标识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重新供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指定品牌型号原因:因采购金额小,不宜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为保障竞价标准统一,指定对应品牌。)

(3)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符合市场准入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须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供应商针对采购人实际需要预留部分库存,以便及时供货;

日常供货中,供应商需将矿泉水按餐饮部、客务部要求送到指定位置;

物资包装需完好,不可有破损,需提供有2/3以上有效期的商品,不可提供临期商品或过期商品;

供应商需提供送货单/相应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

 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检验资料不全退货的情况需当天补齐。每月发生两次以上的退货现象,经评估,将取消其本年度送货资格;

成交供应商在送货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送货协议的,需扣除上个月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⑩日常供货中,若采购人有应急商品需求,供应商需积极配合采购;并在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⑪采购人每3个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如成交供应商出现送货不及时、假货等现象,耽误使用单位正常工作使用,或出现验收不合格或检验资料不全退货的情况需当天补齐,每月发生两次以上的退货现象,经评估,将取消其本年度送货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次供货自采购人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2小时内完成;
5、供货地点: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承诺: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本项目质量要求;

④供应商需具备高效的送货能力,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自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小时内准确及时完成商品的配送;日常配送时效要求:因极端天气、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迟,供应商需提前1小时告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配送时间。临时采购配送要求:针对宾馆临时、重大活动保障等临时采购场景,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通知后指定时间内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如采购人提交订单,供应商须指定时间内送达,如未满足采购人质量要求或送达速度,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供应商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流动性与压货能力,以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压货资金12个月以上;

⑦根据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任何符合供应商黑名单条件的企业,均不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招标活动资格;

供应商法人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没有严重违约,欺诈,拖欠等不良记录;

⑨由于采购人服务单位特殊性质,成交供应商在参与项目前需签署保密协议,维护单位机密信息安全;
4)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份夏日纯净水类销售业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发票、交易往来资金流水+发票、供货单+发票等证明文件);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进行2个月的供应商服务考核、全年季度供应商服务考核。在考核期、合同期内,若出现供货不及时、货品以次充好、货品临期或过期、不是一手货源、转经销商户等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清退供应商,并选取本次采购通过资格审查并价格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3日9:00至2026年4月9日9:00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合计金额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可撤销报价。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夏日500ML/瓶,单价最高限价0.84元/瓶;夏日350ML/瓶,单价最高限价0.84元/瓶;夏日4.5L/桶,单价最高限价8.00元/桶;夏日10L/桶,单价最高限价18.00元/桶;夏日18.9L/桶,单价最高限价18.00元/桶;单价合计最高限价为:45.68元,超出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单价报价超出单价限价也属于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金、运输费及搬运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它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5、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6、报价不允许小于0。

报价保证金

1、交纳金额:2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nmghjf@1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保函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公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鼎函电子保函平台中展示的出函机构(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399580)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③竞价项目类保函购买完成出函视为参与报价不予退保。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1、以预计采购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货物类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

工程

货物

服务

500 以下

1.20%

1.50%

1.50%

500-1000

0.80%

0.80%

0.50%

1000-5000

0.50%

0.50%

0.30%

5000-10000

0.30%

0.25%

0.10%

10000-50000

0.10%

0.10%

0.05%

50000-100000

0.05%

0.05%

/

100000 以上

0.01%

0.01%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质量问题退还。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每月末,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对账,确认货品金额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账期(预计180天至270,具体以实际账期为准)内的实际供货金额结算。;
2、发票要求: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媒体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4、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5、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采购人: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萨尔大街(东)32号
联系人:任君鹏
联系电话:15104999656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韩金凤
联系电话:18147388526   0471-3473023
邮箱:nmghjf@126.com

系统操作咨询

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异议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提出;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方收到异议后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回复。

操作指南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附件2.分项报价表.xlsx



编辑:ejy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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