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2026-04-03 0
核心提示: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
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贵州分公司现就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1、项目目标 在贵阳机场范围内满足分公司所属站坪民航牌照特种车、机务类民航牌照特种车辆、民航牌 照通用车辆、社会牌照通用车辆维修保养的需求(贵州分公司车辆清单详见附件,预计采购数量为460台次)。                                                                  

2、具体采购需求

(1)为采购方所属民航牌照的站坪特种车、机务类民航牌照特种车、民航牌照通用车 辆、社会牌照通用车辆提供全面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整车常规保养、故障维 修、零部件更换、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维修救援等,确保车辆维护、保养、修理等工作的 有效性和及时性,服务内容需符合车辆制造商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所涉及的站坪特种车、机务类特种车、使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飞行区管理部核发的民航-DXXXX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牌照车辆只能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不能行驶于社会公共道路,故供应商应具备保障民航牌 照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安排维修人员进入贵阳机场飞控区对故障车辆进 行检查维修的能力;如遇临时特殊情况,供应商能够安排抢修车辆进入机坪,进行维修快速响应。 (3)为采购方的通用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在机场范围提供车辆维修 保养服务,如遇通用车在机坪飞控区内故障,供应商应能够安排车辆或人员进入飞控区,进行快速抢修。 (4)为采购方制定车辆维保方案,每台车辆建立维修及保养台账,开通24小时联系电话,机场范围内(含飞控区)日常小修,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能够提供维修服务,或到达现 场(含飞控区)检修或挪车至安全区域;特殊紧急情况,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若因车辆配件问题,现场无法完成维修,则制定维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3、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 规范》、《GB/T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标准》、《Ameco贵阳分公司特种车辆维 修保养方案》完成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排故工作。 维修人员应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 维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手册及技术要求作业,以免造成车辆起火等财产损失。 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车辆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 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维修厂房并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以防止车辆电气发生意外而造成车辆损坏。 4、售后及服务 

(1)供应商能够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 访,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2)费用按照赊销挂账的方式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无误的维修结 算清单(盖章),并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环保要求 (1)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境噪音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收集并合规处置。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额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验收标准 所有维修项目均达到上述技术服务需求及服务标准,车辆性能恢复正常,无安全隐患,供应商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对其他部件及整车造成损害或成为损害的潜在因素。 

7、质量保证 (1)保养:采购方车辆自保养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0公里出现保 养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护,质保期重新计算。 (2)维修:采购方车辆自维修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小时或1000 公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自重新维修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换件维修时,车辆所换配件质保期为半年,发动机大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维保过程中更换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 若增加车辆,按照对应车型结算相关费用。 

(4)供应商承担因车辆维保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及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 律责任。

 8、工期 根据该次待修理车辆的保养或故障情况确定。

 9、结算方式 (1)按照赊销挂账的方式据实结算,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无误的 维修结算清单(盖章),并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2)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现税率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款仍按原价款中不含税价款部分不变,含税价格随税率变化进行调整。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两次公告且充分寻源后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山东广大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7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燕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69
联系人邮箱:565995078@qq.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编辑:airchina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招标
网站首页  |  密码索回  |  服务说明  |  入网协议  |  银行汇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2017752号-8 110107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