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航集团望泉寺公租房租赁(南区3号楼及北区7、8号楼)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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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中航集团望泉寺公租房租赁(南区3号楼及北区7、8号楼)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中航集团望泉寺公租房租赁(南区3号楼及北区7、8号楼)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一、功能目标:提供1376套望泉寺公租房,总建筑面积为71305.66平方米,其中北区7号楼、8号楼共计898套,建筑面积为50508.06平方米,南区3号楼共计478套,建筑面积为20797.6平方米。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产权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产权方所提供的室内设施设备安全。 2.产权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产权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我方或居住使用人安全或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我方或居住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产权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我方或居住使用人相应损失。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望泉西里小区南区3号楼,房屋共计478套,建筑面积为20797.6平方米。北区7号楼和8号,房屋共计898套,总建筑面积为50508.06平方米。 2.租赁期内,由产权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我方及我方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产权方维修或更换。产权方应在接到我方及我方安排的居住使用人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我方可代为维修,由产权方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 五、验收标准:达到我方可安排人员入住的条件。 六、合同期限:6个月(自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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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5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王誉羲 |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7065 | |
| 联系人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