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织金县-纳雍乡_乡村建设行动_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_六阴支村安全饮水补短板项目已由织农领复(202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人织金县纳雍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贵州鑫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磋商,欢迎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NY-XX-2026-1
2.项目名称:织金县-纳雍乡_乡村建设行动_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_六阴支村安全饮水补短板项目
4.预算金额:贰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214500.00 元)
5.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
6.采购需求:织金县-纳雍乡_乡村建设行动_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_六阴支村安全饮水补短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全面施工及验收工作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没有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自拟)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9)投标保证金。(以标保证金承诺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 间:2026年4月15日09时00分至2026年4月21日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 点:贵州鑫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方 式: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752561347@qq.com,资料发送后须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18786005970),经代理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并发送缴费回执(邮箱752561347@qq.com),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视为报名成功并向投标人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者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保证金金额为叁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应于在2026年4月23日17:30前提交(以投标保证金函提交的,请发送至邮箱752561347@qq.com ),如逾期提交,后果自负。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2.开标时间:2026年4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 点:贵州鑫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发布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织金县纳雍乡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织金县纳雍乡爱国村
联系人:刘方、曾勇
联系方式:0857-7828001、18798131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鑫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
联系人:高工、韦工
联系电话:18786005970
2026年4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