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乙04蓄电池组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乙04蓄电池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XJD-26-00508。
内部编号:ZKX20260801A080。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乙04蓄电池组。
2.3 招标范围
2组220V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1组110V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下表中蓄电池容量及相关参数仅供供货方在投标时参考,供货方应提供容量计算书、容量系数以方便采购方核算,蓄电池容量及参数并不是签协议时的最终设备容量及参数,实际参数需要后续确定。
| 序号 |
设备 |
电压等级(V) |
后备时间(min) |
蓄电池单体数量 |
估算容量(Ah) |
| 1 |
A通道蓄电池组 11BME01 |
220 |
60 |
106 |
3000 |
| 2 |
B通道蓄电池组 11BME02 |
220 |
60 |
106 |
3000 |
| 3 |
C通道蓄电池组 11BME03 |
110 |
60 |
54 |
1000 |
2.4 技术要求
2.4.1 安全等级
蓄电池执行核安全功能为安全级(1E)。
2.4.2抗震等级
蓄电池为核抗震类(DBE)。
2.4.3 质保等级
蓄电池设备质保等级为:QA1。
2.4.4使用寿命
蓄电池组的电池使用寿命至少为10年。
2.4.5安装要求
蓄电池支架根据设备鉴定的安装方式用膨胀螺栓固定在楼板上。供货方需要提供测试、计算文件以证明锚固设计满足要求。
2.5 交货期:2027年1月15日前。
2.6 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海滨村原子能院葫芦岛基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如中标,按照科工法[2005]311号及科工法[2021]539号建立相应的质保体系,并承诺在监管类设备或零部件开工前需取得上级监管单位颁发的制造许可或取得上级监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3.3 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一套1E级蓄电池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未被中核集团及原子能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f.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上述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完成在线注册(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成功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通过平台完成付费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开标前一周内登陆购买文件时填写的有效的电子邮箱下载标书款发票),售后不退。
4.3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1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如需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3逾期递交或未按平台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仅限归档使用)邮寄地址: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从平台下载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叁份,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崔启明(010-010-68388829)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吴倩倩
电话:010-69358304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10-88529955
项目负责人:崔启明
电话:010-68388829
传真:010-88529153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8. 其他说明
8.1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单位数字证书或单位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8.4数字证书办理、线上付费(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等)、在线异议等投标详细操作参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010-69357861。
2026年4月17日
202604171633116501065754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