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项目经理部
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BZB-2026-0514-003
一、招标条件
新建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和省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798.18平方米,分为审判楼和辅助用房。审判楼地上12层,建筑高度46.7米,局部裙房3层,建筑高度为19.9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辅助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5.7米,为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2975.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7834.48平方米。内部功能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司法辅助用房等。工程地点: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6号。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基坑支护工程。
计划工期:230日历天
3.分包单元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包件,包件编号:FBZB-2026-0514-00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五年有施工业绩并可承担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信誉良好、非行业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本集团取得准入有效凭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9时00分前在 铁建云链平台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壹仟元整),仅接受公对公转账,否则后期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售后不退。
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仅接受公对公转账或国家金融机构、平台出具的保函,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流标,情形恶劣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14日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递交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项目经理部(宝鸡市渭滨区龙山路21号院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
1.时间:投标人自行勘察
2.地点: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6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建云链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项目经理部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龙山路21号院落
邮编:721015
联系人:郑辉旻
电话:14747783585
电子邮箱:1796588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