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已由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资〔2026〕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招标人为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
三、招标编号:GSTKJS2026-019
四、招标范围:
该项目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采购讯问室智能审讯一体桌2台;采购控制室屏接屏6块,维护支架6个,高清线缆7条,解码一体机1台及设备安装调试(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拆除工程237㎡,吊顶150㎡,墙面软包200㎡,木地板100㎡,卫生间防水15㎡,LED平板灯20个等零星装修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工期:2026年6月6日-2026年7月5日,总工期30日历天。
六、总投资:总投资48.7万元,其中一标段25.32万元,二标段23.38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1.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包含安防、智能化系统集成相关内容。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基本开户行信息;
2.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不处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记录的(需提供相关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外省建筑企业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需提供公告起始日起相关网站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一标段: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到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报名获取。二标段: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加盖公章)。
3.获取地点: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街道天水郡上河苑1号楼7楼1071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6月1日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街道天水郡上河苑1号楼7楼1071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1号
联系人:刘 强
电话:0938-71520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樊佩芳
联系电话:15390541503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上河苑1号楼701室
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编辑:gs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