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光伏专业分包工程
询比采购公告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现代产业数字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光伏工程 分包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线上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分包商的选择,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 5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第一条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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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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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名称: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刘丹妮 电话:17513368558 采购联系人:丁明慧 电话:1783990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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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光伏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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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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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现代产业数字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655.25平方米。地上6层,无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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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式 |
本采购工程采用工程专业分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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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本工程采用公开询比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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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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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标准要求 |
安全文明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达到许昌市标准化工地标准,并严格按照招标人公司可视化手册-施工现场管理分册(第五版)的相关要求执行;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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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维修期 |
质量保修期执行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质保期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期限2年。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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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只有一个工区,总建筑面积约21655.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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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范围 |
工作范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光伏工程专业 分包施工范围包括施工所需的 光伏专业 分包工程。 工作内容:为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中小型机具设备等,满足招标人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工作,为业主及招标人直接分包的项目提供配合工作,配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招标人或业主直接分包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护,提供工作面,提供安全防护、临时水电接驳口、夜间施工照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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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控制价 |
控制价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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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暂定为: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光伏工程开工日期为2026年5月 30 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2026年6月28日,工期 30 日历天
上述工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气候季节、环境影响及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工序协调、政府通告、校方要求、知为相关迎检及恶劣天气等一切不利因素的影响,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准,实际完成工期不能超过业主审批的完工日期。 报价中包含满足该工期要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赶工费、政策性停工等。若不能按期完工,因报价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为 10000元 (人民币壹万元整);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为 10000元 (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及采购人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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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能力和信誉等要求 |
特别提醒报价人注意:合同签订后,除采购人书面同意以外,拟任的项目经理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书面同意以外,中标人不得更换报价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否则按违约处理,每违约一次,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采购人有权在报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报价人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报价人恶意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报价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报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报价人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需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20万元或采购人有权在报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从事本项目外的其他兼职工作,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25日历天。如果有事确需离开工地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上述人员离开工地时,应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事宜,否则按照中标人违约处理,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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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
1、报价人按照采购人的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格式进行报价,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仅作参考。除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按定额及相关规定计取外,其他费用报价人根据让利情况,计算出工程总造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2、根据设计施工图工程量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计量规范计算实物工程量。 4、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报价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固定格式报价。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仅作参考。报价人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综合考虑清单分项工作内容,不能因后期图纸变化、清单工作内容不同而调整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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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 |
开标后 60 个日历天(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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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报价人自行踏勘 (报价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如发现影响报价的因素,需及时向采购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以便报价人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报价人承担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自备交通工具。现场情况作为报价依据,采购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报价人踏勘后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报价人自行负责踏勘现场人员、车辆的全部安全责任。 组织踏勘时间: 自定 踏勘集中地点: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院内 联系人:刘丹妮 电话:17513368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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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要求 |
本次询比采购采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的方式进行,报价人须依据平台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如平台上报价信息与上传报价文件附件信息不一致时,以平台上盖有公章的附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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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6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提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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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文件答疑 |
2026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在回复给各报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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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
本次询比采购采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的方式进行,报价人须在 2026 年 5月 26日 08 时 30 分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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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注意事项 |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当标出的单价或费率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或费率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采购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C.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在报价文件有效期满前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D.报价人的报价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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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
分包合同应实施履约担保制度。分包商担保形式可采用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可在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但对公司外部单位不得采用信用担保)。以银行保函和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原则上分包商履约担保额度不低于主合同相应规定,且不低于分包合同额的5%;以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方式缴纳的,参照下表执行。集团内子企业间分包合同涉及的各项保证金担保,原则上采用合同预先约定、违约后协商处置的形式,或采用内部保函、信用证等内部信用鉴证形式,不得采取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等外部信用鉴证形式。 分包商履约保证金缴纳差异化管理清单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A、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 5 %,现金或银行转账(对公账户)。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8110 7010 1430 1004 633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 人联行号:302 100 011 585 B、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 5 %,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覆盖采购人总承包合同工期,若实际竣工采购人有权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C、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 5 %,在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但对公司外部单位不得采用信用担保)。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现金或银行转账:项目整体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已足额发放相关农民工工资后可申请退还50%,完成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且乙方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清算支付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有的应付账款,将相关证据交甲方备案后,甲方无息退还剩余50%履约保证金。 银行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整体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相关竣工资料、完成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清算支付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有的应付账款后,将相关证据交甲方备案后,甲方退还履约保函原件。 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兑付保函和扣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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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 |
1.采购人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 2.中标人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中标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3.中标人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采购人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代发中标人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比例或金额执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5.具体以采购人公司相关管理标准及施工所在地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纳比例:原则上应满足当地政府要求或不低于主合同规定的比例,本分包工程按照分包合同金额的3%。 缴纳方式: A.在双方签订本分包合同后以现金/汇款式(银行保函、其他)方式缴纳。 B.双方办理第一次结算时在支付中一次性全额扣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已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后,采购人在6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中标人有拖欠行为,采购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垫付中标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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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次询比采购: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光伏工程。 2、报价人报价文件必附单价分析表。 3、报价人必须充分考虑加工场二次及多次转运、道路、回顶、季节性施工等措施的相关费用(季节性施工所需材料、设施、设备、混凝土外加剂等费用由采购人提供)。 4、本次询比采购为模拟清单,所有工程量为暂估量。报价人根据下发的图纸和标段划分范围,自行核定清单的准确性。报价人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综合考虑清单分项工作内容,合同期内,中标综合单价保持不变,不能因后期图纸变化、清单工作内容不同、工程量偏差、施工工艺改变、措施变化等而调整综合单价。 5、本次询比采购的所有标段采购人有权不确定中标人,且采购人有权对本次询比采购的标段分割、合并。 6、为避免出现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不平衡、不公平的现象。拟中标人接受,采购人有权按照所有有效报价清单单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对拟中标人清单单价进行调整。 7、本合同全部税费均由报价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已包含增值税及附加费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人在结算办理完成后5日内按照结算金额足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新项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报价人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若报价人未按要求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与报价人对此无异议。若因报价人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引起税务问题的,报价人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及相关附加税、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1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8.中标人可按采购人现场统一规划及管理要求使用指定区域内的临时设施(以下简称 “临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或变更临建使用范围;其中,使用临建产生的水费、电费按现场计量仪表实际读数结算,收费标准执行工程所在地当期政府定价或采购人集采协议价(若有),采购人于当月进度款支付时同步扣收;若使用的临建涉及租赁费用,按合同约定单价(含临建维护费)及实际使用面积、使用时长计算,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于季度结算时统一扣收;同时,中标人需负责所使用临建的日常维护及退场前的清理恢复,因使用不当造成临建损坏的,需按采购人修复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9、主要工程材料由采购人提供报价人领用,材料用量超出规定的损耗部分,在结算款中双倍扣除,以下是采购人提供主要工程材料的列表:
10、主要工程机械由采购人提供,其中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外,其他中小型机具、周转材料、辅料及中小型工器具等均由报价人提供,含在综合单价内。
1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布置及材料堆放,时刻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配合采购人进行施工现场防尘降噪,如未达到要求,将对其承包范围内以5元/平方米进行处罚,且中标人须承担给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中标人不得对此有异议。 12、报价人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在合同中中标人必须明确领料人,中标人在施工期间由专人负责领料并及时签字确认,领料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领料单等相关要求。 13、报价人负责各楼层的定位点、主控线及其它放线工作,按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技术要求执行。 14、计日工:当发生计日工或零工时,以现场签证为准,现场零星工程的计日工含管理费、利润等,不含税综合单价为普通工种计日工100元/工日、技术工种计日工300元/工日。原则上不发生零星用工,零星用工累计签订额度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且不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派出零工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零星用工签证单使用本次询比采购文件中的范本(附件8:现场工程计量确认单),同时附施工影像资料作为附件(照片类资料有水印,包含名称、地点、时间等内容),并由采购人规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全部签字齐全后方生效。 15、报价人须自行购买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或等同的商业保险,要求如下: 雇主责任险:最低保额100万元/人,符合工程所在地法定标准。保障范围要求覆盖工伤、猝死、职业病等专业风险,覆盖所有现场人员,保险在员工入职前生效。 16、如使用总包工伤保险赔付,将处罚对等金额,对造成总包单位评优、资质降低、询比采购结果等社会信誉下降的损失,进行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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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分包费的结算与支付
1、结算价款的确定:
- 施工过程中月结算:∑(合同清单单价*已完工程量)±变更费用±合同外签证用工费用-代购材料-罚款及扣款-合同条款约定扣减金额。
- 竣工决算价款确定:∑(合同清单单价*双方最终确认工程量)±变更金额±索赔±合同外签证用工费用±质量、文明施工、工期奖罚-代购材料-罚款及扣款-合同条款约定扣减金额。
- 安措费结算时需有详细清单列项及支持资料且需单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报价人于每月向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经项目各部门签字确认后计入完成工作内容,次月 20日前依据双方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有效完成量进行结算,当结算至合同额(含补充协议)的90%时,停止结算;直至完工结算。
2.1、报价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完工结算须经采购人项目经理部上级管理机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核无异议后双方签署工程结算书及完工清算协议,结算书须加盖项目经理部上级管理单位分公司印章或公司印章方为生效文件。如尚未加盖上述印章,即使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人员签字或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结算文件,也仅作为过程初审文件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未经甲方审核且双方完成结算书签订的,则视为双方尚未就此分包工程最终结算款达成一致意见。
3、支付:工程进度按月办理结算及支付
- 施工期间支付比例为当期结算金额的60%;
- 单项工程施工完成且调试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工程款及增值税总额的80%;
- 采购人与报价人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最高支付至双方最终结算总价款的97%;
- 余3%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按保修协议支付质保金。
3.1、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电建融信、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开具的供应链金融、电建融信、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贴现的,发生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
4、采购人有权对报价人的资金去向进行资金监管。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报价人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各项债权在内的合同权利。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