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大唐无为温氏养殖地面 17.2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公司)大唐无为温氏养殖地面17.2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无为市发展改革委以《无为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芜湖新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企业自筹:8:2,招标人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6AHWWFBS-S001
2.2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大唐无为温氏养殖地面 17.2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安徽无为
2.4 建设规模:17.28MW
2.5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07 月 01 日-2026 年 11 月 30 日,150 日历天, 具体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唐无为温氏养殖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kV 输变电送出工程、架高大跨度钢结构工程、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及进场道路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等全过程的项目总承包工作。在本项目中招投标双方共同研究 1 项科研项目(课题
内容须与本项目相关),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招投标双方负责完成 1 项发明专利申报,1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成果归双方所有;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整理项目全部档案, 并完成档案移交验收工作。
2.7 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详勘、初设编制、设 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根据环评、水保、防洪、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健康卫生“三同时”设计、消防设计等工作;解决现
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相关审查工作。
2.8 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0kV 输配电送出线路、架高大跨度钢结构工程、光伏发电场区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投标人 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应为国内主流品牌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提供所 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包括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二次倒运、保管、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2.9 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0kV 输变电送出线路、架高大跨度钢结构工程、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工程相关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光缆及通讯网络、集电线路、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接地防雷系统等所有光伏场区设备安装、试验及调试;检修道路、道路、临时堆场、厂区围栏以及临时水、电、网络等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2.10 负责完成分布式光伏场站、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及光伏区内的所有的保护定值计算、并网调试及涉网试验(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相关调试及试验等)。按照大唐集团安全设施规范制作安装标识、标牌;整个项目场区内所有的集电线路占用地、临时用地的租用及协调等(包含但不限于),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箱变10kV 高压侧至10kV 国网线路T 接点的10kV 输变电送出线路的所有占用地、临时用地的租用及协调,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1 10kV 输变电送出线路、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相关道路的环保、水保设施的设计及施工;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的施工并配合升压站完成验收备案。消防、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卫生等设施的实施并配合升压站完成验收备案。
2.12 完成各阶段质量监督及检查,配合招标人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结算、档案验收移交、竣工验收、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计等。
2.13 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养殖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租用、复原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4 满足大唐集团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2.15 工作界面划分
2.16 ①工作面分界点
2.17 以 10kV 输变电送出线路与国网 10kV 线路 T 接点为分界点,T 接点至光伏场区全由投标人负责。
2.18 ②设备界面
2.19 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其余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投 标人负责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含集电线、架高大跨度钢结构工程、10kV 输变电送出工程、箱变系统桥架及逆变器支架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等,需经招标人确认,满足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 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7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7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7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注: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保持一致)及以上资质;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7MW(或 MWp)及以上 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02 日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 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地 址:安徽合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邮编:100040
联系人:徐遥
电话:010-68777499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