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东南公司)西藏阿里日土县德汝 5MW10MWh 储能项目、西藏阿里札达县托林 5MW1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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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藏东南公司)西藏阿里日土县德汝 5MW10MWh储能项
 

(藏东南公司)西藏阿里日土县德汝 5MW10MWh 储能项目、西藏阿里札达县托林 5MW1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藏东南公司)西藏阿里日土县德汝 5MW10MWh 储能项目、西藏阿里札达县托林 5MW1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阿里日土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阿里日土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关于阿里日士县德汝 10MWh 储能项目备案的通知》(日发改经务局〔2025〕56 号)、《关于阿里札达县托林 10MWh 储能项目备案的通知》(札发改备案〔2025〕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80%/20%,招标人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6ZDNALCN-S001

2.2 项目名称:(藏东南公司)大唐西藏阿里日土县德汝 5MW/10MWh 储能项目、西藏阿里札达县托林 5MW/1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1)德汝 5MW/10MWh 储能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日土县,储能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79°43'19",北纬 33°22'05",海拔高程约为 4300 米。位于日土县 110KV 变电站东南方向 15 米,场址区土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地块比较平整。(2)托林 5MW/10MWh 储能电站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储能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79°48'37",北纬 31°29'42",海拔高程约为 3800 米。可用地面积约为 6 亩,位于札达县 110KV 变电站西南方向 15 米, 地块比较平整。

2.4 建设规模:20MWh

2.5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7 月 0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123 日历天, 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等)、施工、调试、试验、试运、并网手续办理、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除招标人负责部分)、竣工及专项验收工 作、施工用电和用水、永临结合设施设备及各类协调工作等工作内容并承担费用。EPC 承包单位带初步设计方案投标,初步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以

上),需要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本次招标不包括 10kV 送出工程。与 10kV 送出工程界面及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7 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下:

2.7 合同签订、项目取得开工批复,同时承包人递交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3.2.1.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1.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3 投标人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

(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

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1.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3.2.1.5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派任两名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 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两名项目经理均须具有至少 1 个 1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储能系统供应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


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或 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承装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 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设备单位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

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02 日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 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聚盛路 42 号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邮编:100040

联系人:徐遥

电话:010-68777499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方式:0891-633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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