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餐饮服务业绩(单项合同就餐人数不少于300人且服务期不少于12个月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业绩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
3.2.3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具有面点师三级及以上证书(以上均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后内容: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餐饮服务业绩(单项合同就餐人数不少于300人且服务期不少于12个月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业绩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均须提供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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