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2026-06-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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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CG0300062002308212

 

1.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直接采购采购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直接采购,共有1个标的,划分1个标包。

2.2采购范围因财务业务集约化持续扩展,相关团队及人员规模不断增加,公司自有物业场所无法满足新增人员需求,拟租赁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88号、190号18楼整层(2320.6493平方米)、19楼整层(2194.2137平方米)及20楼1间(176.3732平方米),共4691.2362平方米,作为新增物业场所使用,同时配套租赁固定停车位约80个(以实际委托数量为准),以满足员工通勤及业务用车需求。拟租赁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共36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采购范围包括物业场所租赁、停车位租赁、建筑公共物业管理服务、加时空调服务等。

2.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2.4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2.5采购分类:专项

2.6项目类别:服务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日)。

2.9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租赁

是否特殊包

备注

保证金

标书费

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

3090

3090

1

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共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物业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加时空调费其他费用预计2708万元,停车位租金预计382万元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品类/标的/标包

1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物业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或持有物业租赁合同需附上租赁物业产权证明及允许第三方使用的证明材料2)拟租赁的不动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或产权纠纷(提供承诺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

 

4.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4.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内容

1

1.采用非招标采购依据

(1)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2293003-2025)第六条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GPG 2 31 3 002-2025)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

本项目采购的物业场地租赁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采购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范围。

2.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理由

(1)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2293003-2025)″附录C: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求”内第条″直接采购”中第一款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GPG 2 31 3 002-2025″附录B:广东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要求”第七部分直接采购”中第二十六条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2)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租赁特定不动产服务”,属于新租赁项目,新租赁场地需满足工作区、会议室、档案室、扫描室等功能区、停车位、员工用餐、网络等需求。公司自有的两个主要物业场所中,本部大院用房及食堂承载力已超负荷,生产调度基地食堂承载力充足但用房无法满足业务需要。因此,考虑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员工在公司生产调度基地用餐,拟租赁物业与公司生产调度基地的直线距离在1公里以内,而且具备内网接入条件,为开展公司财务业务集约化服务工作提供便利,相关配套停车位能满足员工通勤及业务用车需求。经调研,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楼层面积、布局、承重、网络及电力配置等硬件条件,能够满足财务集约化对工作区、会议室、专用功能区、机房等特殊功能分区的需求,其他替代场所难以完全匹配。

拟租赁物业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88号、190号18楼整层(2320.6493平方米)、19楼整层(2194.2137平方米)及20楼1间(176.3732平方米),共4691.2362平方米,配套租赁固定停车位约80个。目前,上述物业场所及车位已由广州通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承租,现拟向广州通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该物业场所及车位,并由其配套装修,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2293003-2025)″附录C: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求”内第四条″直接采购”中第一款第9点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GPG 2 31 3 002-2025″附录B:广东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要求”第七部分直接采购”中第二十六条第(九)点所规定:″采购或者租赁特定不动产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实施。

综上,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广州通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

 

4.2直接采购对象信息

序号

标的/标包名称

拟采购供应商

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6-2029年琶洲大道188号、190号物业租赁项目

广州通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4号首层-3层

广州通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上述物业场所及固定停车位出租权,且具有该楼栋其他物业出租业绩。

 

5.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06-032026-06-08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6.异议及投诉

6.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5楼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异议递交电话:020-85120176、85124330、85125332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85126234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gdgyljd@gd.csg.cn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7号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5楼

  人:谢工

    话:4008100100转2转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06月03日


 

附件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XXXX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编辑:cs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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