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水泥采购、型钢采购、钢筋采购、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2026-06-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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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水泥采购、型钢采购、钢筋采购、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招标编号:CHDTDZ156/26-QT-001

一、招标条件

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水泥采购、型钢采购、钢筋采购、粉煤灰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境内(距长春市公路里程241km,距白山市公路里程79km,距靖宇县公路里程29km,电站站址区属松花江流域)

2.2 项目规模:靖宇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18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1)水泥及水泥制品-2026年~2027年水泥采购(CHDTDZ156/26-QT-001001):普通硅酸盐水泥42.5、中热硅酸盐水泥 42.5。

(2)有色金属材料-2026年-2030年型钢采购(CHDTDZ156/26-QT-001002):采购型钢。

(3)有色金属材料-2026年-2027年钢筋采购(CHDTDZ156/26-QT-001003):采购钢筋。

(4)粉煤灰-2026年-2027年粉煤灰采购(CHDTDZ156/26-QT-001004):采购粉煤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泥及水泥制品-2026年~2027年水泥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水泥销售代理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1)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投标人熟料产能达到3000吨/日及以上,须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熟料产能生产线批复文件;

b、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从生料制备到成品工艺流程的设备和技术;

(2)水泥代理销售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应具有一家及以上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是指生产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或完全控股公司)针对本项目普通硅酸盐42.5水泥的独家销售授权(须提供授权书),且只能使用一家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

b、其所代理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上述(1)“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资格要求:如普通硅酸盐42.5水泥生产企业与其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代理销售商的投标视为无效;如普通硅酸盐42.5水泥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销售商与其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视为无效;如多个具有同一普通硅酸盐42.5水泥生产企业原厂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则该生产企业所有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均视为无效。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项供应量 3万 吨及以上的水泥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 1 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至少有一个合同提供全额的过程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2.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色金属材料-2026年-2030年型钢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型钢生产企业或型钢代理销售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1)投标人为型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型钢生产企业年产能达到100万吨及以上,产能证明应提供型钢生产企业年产能的书面说明,型钢生产线说明及主要设备清单,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应具有本次招标主要型钢(热轧工字钢(Q235C)I16、I18、I20)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是指生产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或完全控股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须提供授权书),且对本次招标主要型钢只能使用一家型钢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

b、其所投标的主要型钢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上述(1)“投标人为型钢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如主要型钢生产企业与其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代理销售商的投标视为无效;如主要型钢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销售商与其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视为无效;如多个具有同一主要型钢生产企业原厂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则该生产企业所有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均视为无效。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供应量5000吨及以上的型钢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 1 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结算资料原件扫描件。

11.本项目接受代理销售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有色金属材料-2026年-2027年钢筋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筋生产企业或钢筋代理销售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1)投标人为钢筋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钢筋生产企业年产能达到100万吨及以上,产能证明应提供钢筋生产企业年产能的书面说明,钢筋生产线说明及主要设备清单,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b、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应具有本次招标主要钢筋(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Ф16-Ф32)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是指生产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或完全控股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须提供授权书),且对本次招标主要钢筋只能使用一家钢筋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

b、其所投标的主要钢筋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上述(1)“投标人为钢筋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资格要求:如主要钢筋生产企业与其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代理销售商的投标视为无效;如主要钢筋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销售商与其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视为无效;如多个具有同一主要钢筋生产企业原厂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则该生产企业所有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均视为无效。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供应量7000吨及以上的钢筋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 1 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结算资料原件扫描件。

11.本项目接受代理销售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粉煤灰-2026年-2027年粉煤灰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粉煤灰生产企业或粉煤灰销售代理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1)粉煤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粉煤灰生产企业年产能达到10万吨及以上,提供相应证明;

(2)粉煤灰代理销售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一家符合上述要求的粉煤灰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代理销售授权;同一个生产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服务商参与投标。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单个合同供应量1.5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 1 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至少有一个合同提供全额的过程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人不接受连续2022年-2024年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其他要求:同一个代理商对本标采购的粉煤灰,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广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生产广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04 15:002026-06-11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06-25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2026-06-25 09:00

6.3 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其他

无。

八、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华电抽蓄工程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张琳

028-61100081

九、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华电抽蓄工程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张琳

028-61100081

十、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标人: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白山市靖宇县长白山人才学院

标段一:

联系人:肖秋香(技术)付震南(商务)

电话:0439-7900019;0439-7900018

邮箱:fuzhennan@chd.com.cn

标段二:

联系人:肖秋香(技术)石春(商务)

电话:0439-7900019;0439-7900018

邮箱:chun-shi@chd.com.cn商务

标段三:

联系人:肖秋香(技术)石春(商务)

电话:0439-7900019;0439-7900018

邮箱:chun-shi@chd.com.cn商务

标段四:

联系人:陈卓尔(商务)、肖秋香(技术)

电话:0439-7900019;0439-7900018

邮箱:chenzhuoer@chd.com.cn商务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任宇鹏

电话:01083565835

电子邮件:renyupeng@chd.com.cn

10.3 投标保证担保

咨询电话010-85601885、18710239654

10.4 平台统一客服

咨询热线:400-622-8787

服务时间:0800-200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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