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新能源充电桩微网二期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利辛县新能源充电桩微网二期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利辛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8-341623-04-01-866740
1.4 招标人: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新能源充电桩微网二期建设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DFWGZ00530/JG2026-01-0233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DFWGZ00530/JG2026-01-0233
2.5 建设地点:利辛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在县城主城区及城关镇内建设56个160kW快充站、4个480kW 超充站、628个7kW 慢充站,设置光伏车位280个,配套建设光伏发电420kW,储能站12720kWh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在22个乡镇范围内建设393个160kW 快充站、14个480kW超充站、1885个7kW 慢充站,设置光伏车位3546个,配套建设光伏发电5319kW,储能站15000kWh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上述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招标人实际要求和最终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约411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要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等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1)或同时满足条件(2)和(3):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同时具备下列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电力系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截至开标时间,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担任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投标文件制作时须将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最近一次担任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的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的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变更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的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变更证明资料,一经发现均视为有在建工程)。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
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6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06136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6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8.2.1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8.2.2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高新路北侧、红丝沟西侧尚居家和苑15号商业108铺107铺
邮 编:236708
联 系 人:金世虎
电 话:1813337520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51
项目负责人:杨阳、郑志伟
电 话:0551-66061368、18756570242、18963772506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规监督股
电 话:0558-880002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2.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470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975240992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