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胜利社区片区广告栏投放宣传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6073103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性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为胜利社区下辖5个社区(园丁社区、新春社区、阳光社区、秀水社区、华联社区)共计46块社区宣传广告栏,提供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及为期一年的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广告画面设计; (2)画面制作、安装与投放; (3)日常维护(画面破损、褪色、脱落等及时修复更换); 7、特别要求: (1)现场踏勘: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不强制要求),踏勘联系人:常洋,联系电话18747018793。由于未现场踏勘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3)项目完整服务周期为一年,成交供应商需要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画面设计、现场安装、正式投放工作; (4)项目履约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按月开展线下点位巡回巡检工作,一经发现画面开裂、受潮破损、脱落褪色等问题,须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修复及重装落地工作。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需要同时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报价授权,同一家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报价;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6年7月15日10:00至2026年7月20日10:00 | |||
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可撤销报价。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2000元;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完成报价即视为对采购公告所有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组织方将通过E交易平台推送交费信息。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项目付款方式为分期网银或转账支付,付款比例采取7:3比例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供应商未开票的,采购人可顺延付款;供应商广告上刊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86098100、0471-3473023 邮箱:18586098100@163.com |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