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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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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622994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
| (五)项目需求: |
详见附件。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
| (六)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供应商须具有一类车辆维修资质证明,营业范围需涵盖维修大、中型客货车。 |
| (八)供应商具备及时响应能力:在用车单位报故后30分钟内可到达现场(双流区机场东四路,简阳市凌腾路9号)。 |
| (九)具备对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污染物等危废垃圾合法、有效处置能力(或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协议),遵守本公司各项环保方针、政策。 |
| (十)供应商应具备保障项目需求所涉特种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 |
| (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二)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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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8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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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材料 |
|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填写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加盖公章)。 |
| 3.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PDF),加盖公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打印页,加盖公章)。 |
| 4.提供一类车辆维修资质证明,营业范围需涵盖维修大、中型客货车(加盖公章)。 |
| 5.提供具备及时响应能力,在用车单位报故后30分钟内可到达现场(双流区机场东四路,简阳市凌腾路9号)的证明材料。 |
| 6.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对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污染物等危废垃圾合法、有效处置能力(或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协议),遵守本公司各项环保方针、政策。 |
| 7.提供采购需求中对应特种车辆厂家维修授权书或同等资质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使用单位对设备主体结构、主要部件或者操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应当获得原制造商的认可或者经检验机构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 8.提供证明材料:具备保障项目需求所涉特种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 |
| 9.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 10.提供2026年1月-2026年6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或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11.提供2026年1月-2026年6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或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1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 13.填写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
| 14.供应商提供近3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清单(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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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西南分公司 |
| 联系人:何女士 |
| 联系人电话:02882125515 |
| 联系人电子邮箱:hepeipei@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请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并逐页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在参与我方采购活动过程中若发生有关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及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在不良行为界定范围内的问题将被列为不良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采购人形象等潜在造成或已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三级不良行为及警告行为,详见《关于″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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