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智谷广棠片区棠东复建ABCDE地块 已由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440106-04-01-127338) 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谷广棠片区棠东复建ABCDE地块项目临电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公告期: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8月14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智谷广棠片区棠东复建ABCDE地块项目临电工程
2、项目编号:GX26511039
3、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4、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7623.06㎡(其中,A地块红线内净用地面积为31470.28㎡,B地块红线内净用地面积为21676.28㎡,C地块红线内净用地面积为21075.4㎡,D地块红线内净用地面积为9337.17㎡,E地块红线内净用地面积为3524.56㎡),以上描述是概括性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为准。本工程为10KV电源供电,总的用电容量3100kVA,单机最大为1000kVA。
5、招标内容: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方案图报供电局批复及出图(报供电局前须经发包人、代建单位确认)。
(2)从供电局批复出线站(点)至本项目红线内高压室的电缆管沟、电力检查井以及相关路面开挖、道路恢复等土建施工内容。含市政道路开挖申报、接驳申报办理;市政人行道开挖及修复含申报;红线内地面开挖回填、电缆敷设等涉及的全部工程。
(3)项目红线内高压室、箱式专变的设备基础、电缆沟、电力检查井、防雷接地、安健环等所有内容 。
(4)市政供电接驳点至项目红线内箱式专变(含高压室)之间的管道埋设、电缆敷设等所有工程。
(5)上述临电工程的设计、报建、施工、验收、通电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支付均要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算。
(6)A地块与BCDE地块分开申报报装、安装、验收及通电等,因分开报装、安装、验收及通电所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7)确保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及政府质监部门的有关中间验收、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合格资料原件。
(8)承包人负责提供维保服务合同(按供电局要求),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电后供电局费用划扣的相关协调协助工作。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6、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德路以东、天坤三路以北智谷广棠片区棠东复建A地块以及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一路以北、天坤二路以南、健明六路以西智谷广棠片区棠东复建BCDE地块。
7、工期:(1)BCDE地块总工期(通电验收)日历天数:103天(含星期六、星期天休息日及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端午、中秋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除外),暂定开工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作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A地块总工期(通电验收)日历天数:101天(含星期六、星期天休息日及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端午、中秋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除外),暂定开工时间为2027年1月15日,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作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8、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9、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3722237.17 元。
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格(旧证),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取得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资格(新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二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投标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期间,按要求准备招标公告″二.投标人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审核通过后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费用支付采用公对公汇款形式,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汇款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智慧城支行
账号:674371850451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收取并开具发票。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电子版)的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取查看,不存在泄密风险。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证书,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线下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要求。
2、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
(1)通过微信搜索″粤企签”申请移动数字证书;
(2)或点击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中的CA申请,进行CA办理(如有问题可致电平台公司咨询)。CA办理完成后,登陆平台,下载″环境检测工具”,安装″投标文件客户端”打开招标文件,并按照提示进行逐步填写,生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辑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上传。(如有疑问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9:30-10:30(北京时间);
(3)解密方式:集中解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六.招标信息及结果公告发布网站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www.365trade.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gxgw.com/)
七.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棠东经济发展总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831号
监督电话:020-85550282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79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554483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611
传真:020-85520192
E-mail: gzgxdlb@163.com
八.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本公司就参加 智谷广棠片区棠东复建ABCDE地块项目临电工程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202607241800359579236933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