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航大厦裙楼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512-440111-17-05-42514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齐心路66号。
2.2项目代码:2512-440111-17-05-425147。
2.3项目规模: 主要对南航大厦裙楼首层至三层原商业用房区域进行改造,由商业用房调整为办公用房,面积约为 22164 ㎡,其中业务用房约7200㎡,会议室、茶水间、打印区、卫生间等服务用房约5172㎡,乡村振兴展厅、母婴室、心理咨询室、职工健身房、职工之家等特殊业务用房约514㎡、设备用房约1100㎡、其余为公共区域及既有楼梯电梯间8178㎡。 本次改造工程涵盖电气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其他专项改造等。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43,038,972.36元(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9,402,472.49元;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8,243,783.40元;消防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5,392,716.47元);非竞争性费用: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222,725.34元(不含税),暂列金额为1,649,256.89元(不含税),暂估价为745,100.00元(含税)。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36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内容:(1)完成以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对南航大厦裙楼首层至三层原商业用房区域进行改造,由商业用房调整为办公用房,面积约为 22164 ㎡,其中业务用房约7200㎡,会议室、茶水间、打印区、卫生间等服务用房约5172㎡,乡村振兴展厅、母婴室、心理咨询室、职工健身房、职工之家等特殊业务用房约514㎡、设备用房约1100㎡、其余为公共区域及既有楼梯电梯间8178㎡。 本次改造工程涵盖电气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其他专项改造等;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准。
(2)主要包含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含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如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范围和现场实际情况等,由承包人对照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费、包风险、包措施、包拆除工程、包拆除废料清运、包材料二次运输、包深化设计费、包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包用工实名管理费、包检验检测(试验)的材料、包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开荒保洁、包产品维保、包编制竣工图(含电子版)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包培训、包移交、包结算、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消防、环保、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须满足五方验收、各专项验收、行业验收、验收备案等要求)、包档案管理及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与发包人要求上传移交资料、包各系统使用说明书编制、包保修及相关资料整理、包配合委托方沟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包进入施工区域与中国南方航空大厦管理部门(如与办公楼物业)的协调、配合、验收等费用。
(2)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包括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调试费、验收、管理费、利润、承包人风险、保险等),工程量按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③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 2023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为1200万元(含)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注:(1)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
(2)类似业绩评审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填报相关业绩;未在该表格内填写项目名称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评标阶段由评标系统对填报业绩开展数据比对,经比对填报业绩可能属于无效或虚假业绩的,相关比对信息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系统中展示的无效和虚假业绩核查确认存疑业绩是否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经确认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的,该项业绩不得参与资格审查。
(3)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a.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b.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c.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规模”栏中所记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③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④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7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成员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如为联合体,指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方之间不受此限制。)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名单详见附件三)。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 月 日 至2026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称″交易平台”均指此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ywtb.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异议受理部门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6138424
联系地址: 广州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n/cms/index.htm)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发布。
8.特别提示事项
8.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2和本项目有关的投诉(行政)处理结果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即视为已经送达各利害关系人。
8.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期限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拒绝期为3年);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拒绝期为5年);
(3)出让投标资格的(拒绝期为3年);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拒绝期为3年);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未改变中标候选人的,拒绝期为2年;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中标结果,改变中标候选人的,拒绝期为3年);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拒绝期为3年);
(7)存在行贿情形的(主动行贿且所送钱物价值3万元以下,或因招标人索贿而行贿且所送钱物价值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拒绝期为2年;主动行贿且所送钱物价值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拒绝期为3年;主动行贿或因招标人索贿而行贿,所送钱物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拒绝期为5年);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拒绝期为5年);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拒绝期为5年);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拒绝期为3年);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拒绝期为3年);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拒绝期为2年);
(13)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拒绝期为5年)。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州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 | 地 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
邮 编: | 510010 | 邮 编: | 100073 |
联 系 人: | 曾工 | 项目负责人: | 余乐、张平生、廖声惠 |
电 话: | 020-86138424 | 电 话: | 010-8116897、13538816679、17875039025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zjgjcntic@163.com |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招标人: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