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流长镇前奔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息烽县流长镇前奔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5201222026000334)”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标准控股、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投标人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注: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以招标人如实提供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
现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标准控股、管理为″投标人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投标人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注: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以招标人如实提供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工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 ”为:总工期 90 天。”
现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工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 ”为:本项目总工期 90日历天,其中须在50日历天内完成息烽县流长镇前奔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所涉及的前置施工内容,待现场具备设备供货及安装条件后,剩余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有序实施,具体实施节点及工期要求以合同约定及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请各投标人以澄清、修改后的″答疑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