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6-2027年度测风服务集中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8-12
|
(招标编号:CHDTDZ1000/26-QT-113)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6-2027年度测风服务集中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区域内 2.2 项目规模:(1)75座测风塔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存储卡及1年数据通讯费用)、拆除、回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40座招标人已建成的测风塔的拆除利旧、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存储卡及1年数据通讯费用)、回收或接入风功率预测系统,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风功率预测系统-2026-2027年度测风服务集中框架(CHDTDZ1000/26-QT-113001):华电河北公司索取新能源企业2025-2026年度测风服务,包括:1.负责河北区域内山地及平原风电项目5座120m、5座140m、20座160m、40座180m、5座200m测风塔选址的优化,编制相应的测风塔工程建设方案、测风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开展立塔工作。 2.负责上述75座测风塔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存储卡及1年数据通讯费用)、拆除、回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40座招标人已建成的测风塔的拆除利旧、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存储卡及1年数据通讯费用)、回收或接入风功率预测系统,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测风塔立塔、施工、拆除等阶段涉及的所有手续办理,并承担租地、赔付、地貌恢复、补偿等涉及的一切费用。 5.负责1个完整运行周年的测风塔及测风设备运行、检修和维护。每月提供一次有效测风数据;测风有效数据满6个月,向招标人提交风资源评估报告初稿;测风有效数据满一年,向招标人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正式风资源评估报告(由投标人组织评审会,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测风塔当年风速代表性不足或数据完整率不足95%,投标人需对该测风塔第二年的测风数据进行分析,并向招标人提交满两年通过专家评审的风资源评估报告。 6.在测风期间出现倒塔、火灾或其他影响数据采集的情况,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报修之时起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测风现场开展设备维护、维修,7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采集数据的正常工作状态,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测风塔需预留测风数据远传接口,提供通信协议,满足后期接入风功率预测系统。 8.测风塔供货、运输、安装、运行、拆除和回收期间的所有测风设备设施归投标人所有,且所有安全风险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测风设备设施资产处置和任何安全责任。 9.投标人需对招标人的测风数据保密,且招标人是测风数据唯一受让方。 10.投标人提供的测风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11.框架招标的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数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1 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8.2 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座120米及以上的测风塔测风服务业绩或风资源评估合同业绩(如果提供测风塔供货合同业绩,合同中需要体现测风数据采集服务及测风塔高度内容;如果提供可研报告编制业绩,合同或报告成品文件中体现风资源评估内容),需附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反映业绩要求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2 08:50到2026-08-18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09-02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2026-09-02 09:00。 6.3 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其他 无。 八、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51号 联 系 人:马越 电 话:0311-80726928 电子邮件:mayue@chd.com.cn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10-83565867 诸如技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涉及项目的具体问题,需咨询招标人。 电子邮件:baoang@chd.com.cn 招标公司部门邮件:zhaobiaosanbu@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问题登记。 10.3 投标保证担保 咨询电话:010-85601885、18710239654 10.4 平台统一客服 咨询热线:400-622-8787 服务时间:08:00-20:00 |
